獨家解析/吳茂昆案 曾任美國律師蔣萬安 - 專利
By Edwina
at 2018-04-29T11:57
at 2018-04-29T11:57
Table of Contents
各位前輩好,不知道有沒有懂美國實務的前輩,
因為對於他的說法感到好奇,所以想請教前輩的意見,非常感謝!
一他的說法,一般走PCT通常都會一開始就寫好被授權人,不會事後再轉讓嗎?
"照師沛恩的案例來看,申請人是師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包含吳茂昆在內的四位
Member ,但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應該是回歸給東華大學,所以若是遞出申請文件時就應
該填寫好,專利是申請完畢就直接屬於東華大學,而非如吳所言獲得授權後再轉讓,顯然
吳茂昆當時並沒有將被授權人填寫為東華大學。
蔣萬安指出,若是吳申請到專利後,要轉讓給東華大學,這樣事後轉移會需要在辦手續並
多花一筆費用,同時若是沒有填寫專利的被授權人欄位,會讓外界認為東華大學要把該專
利轉讓給師沛恩公司。"
最後一段也很好奇,美國這樣就會專利無效嗎?
台灣應該是可以直接請求將"專利權歸屬給東華大學"來解決,
還是美國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?
"東華大學專利案演變至今,綬草專利所有權人是東華大學,申請人是美國師
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台灣四位科學家,三方沒有關連性,若是受到挑戰,對東華大學來說
,最差的狀況可能是會該項專利無效。"
※ [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#1Qu3TWQ_ ]
作者: YumingHuang (連鎖效應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[新聞] 獨家解析/吳茂昆案 曾任美國律師蔣萬安
時間: Wed Apr 25 16:07:57 2018
1.媒體來源:
※ 例如蘋果日報、奇摩新聞
Nownews
2.完整新聞標題:
※ 標題沒有寫出來 --->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
獨家解析/吳茂昆案 曾任美國律師蔣萬安揭三爭點
3.完整新聞內文:
※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! 違者刪除(政治類水桶3個月),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!
▲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曾任美國律師,對於教育部長吳茂昆赴美設立公司申請專利一事,有
獨到專業見解。(資料照/記者林柏年攝)
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在美國加州設立師沛恩公司,申請東華大學所擁有的專利,引發外界
質疑有侵權嫌疑,但到底在美國申請專利該怎麼做?曾經在美國加州擔任執業律師的國民
黨立委蔣萬安接受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訪問時,從他過去美國律師執業經驗來看整起吳
茂昆與師沛恩事件。
爭點一:吳茂昆是專利發明人還是師沛恩負責人?
目前媒體質疑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成立師沛恩公司,並擔任負責人,違反《公務人
員服務法規定》,但吳茂昆稱自己只是研究發明人,並非負責人。
對此,蔣萬安說,從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中可以查到師沛恩公司( SPIRANTHES BIOTECH,
LLC )的登記資料,進到師沛恩公司頁面後可以看到 3 個 PDF 檔案,其中名為
SI-COMPLETE 的檔案中明確註明吳茂昆是該公司的 Member ,在美國一般企業股東稱為
shareholder ,在師沛恩登記的公司類別 LLC 規範內, Member 就代表股東的意思。
▲美國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上登載師沛恩公司 Member 中有吳茂昆。(圖/取自
businesssearch.sos.ca.gov 網站)
至於吳茂昆對於師沛恩是否擁有實際的管理權限,蔣萬安指出,在該網頁的另一份名為
REGISTRATION 文件之中,管理階層( manegment )欄位是勾選 All Limited Liability
Company Member,所以代表吳茂昆對於師沛恩確實有管理權限。
蔣萬安表示,吳茂昆確實擁有師沛恩的管理權限,但是實際上的股份( LLC 公司稱 Unit
)與管理權限的大小,必須要看公司成立時,五位股東所簽的管理、經營文件,這是公司
內部資料,若是吳茂昆想要替自己澄清,應該要把相關公司文件一起公布。
▲美國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上登載師沛恩公司 Member 是屬於管理階層。(圖/取自
businesssearch.sos.ca.gov 網站)
爭點二:吳茂昆有沒有侵權嫌疑?
至於外界另一個檢驗的焦點,就是到底吳茂昆赴美設立公司,並申請東華大學已經擁有的
專利,有沒有侵權的嫌疑。蔣萬安說,吳茂昆赴美設立私人公司,並且以該公司名義向世
界各國申請專利,這中間應該要有東華大學的授權或是技轉合約。蔣萬安稱,用比較嚴厲
的用詞,可以用竊取校方智財權,來成立私人公司申請專利。
至於遭到外界爆料後,吳茂昆說專利申請程序尚在進行中,等申請完畢就會轉讓給東華大
學,蔣萬安以他在美國執業律師的實務經驗舉例說,這跟一般申請專的正常程序,吳茂昆
的做法其實繞了一圈,由於吳茂昆走的是 PCT (專利合作條約)的路徑,PCT 進入國家階
段時後,申請表單上就會有註明申請人、發明人與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三個欄位。
蔣萬安說,照師沛恩的案例來看,申請人是師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包含吳茂昆在內的四位
Member ,但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應該是回歸給東華大學,所以若是遞出申請文件時就應
該填寫好,專利是申請完畢就直接屬於東華大學,而非如吳所言獲得授權後再轉讓,顯然
吳茂昆當時並沒有將被授權人填寫為東華大學。
蔣萬安指出,若是吳申請到專利後,要轉讓給東華大學,這樣事後轉移會需要在辦手續並
多花一筆費用,同時若是沒有填寫專利的被授權人欄位,會讓外界認為東華大學要把該專
利轉讓給師沛恩公司。
爭點三:不願在中國大陸拿專利才到美國開公司 說法合理嗎?
至於吳茂昆說不願去中國大陸申請 PCT 專利,蔣萬安說,因為台灣的國際處境,所以這
吳茂昆的說法並不算錯,若是不想透過中國大陸獲得專利,有些公司確實會直接到美國申
請專利,但需要的費用較高,也需要有美國籍公民代辦的條件。
就蔣萬安過去執業的經驗來看,有些美國律師自己具備專業技術背景,有些企業會透過這
樣的律師申請專利,也由於律師有技術背景有實際參與研發過程,但是申請時一定也會註
明轉讓給客戶。至於吳茂昆成立師沛恩公司是否像一般實務上,申請專利並且加速商品化
腳步的考量。
蔣萬安表示,要申請美國專利其實不需要另外成立一間公司,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,
成立新公司申請 PCT 取得各國專利,確實是商業經營模式,同時,中國大陸 PCT 國家階
段審查十分嚴格,文件都要跟國際階段時相通,特別是兩岸之間的政治敏感因素,當「綬
草」專利獲得中國大陸專利後,要再轉移給國立東華大學就更加困難。
蔣萬安表示,東華大學專利案演變至今,綬草專利所有權人是東華大學,申請人是美國師
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台灣四位科學家,三方沒有關連性,若是受到挑戰,對東華大學來說
,最差的狀況可能是會該項專利無效。
4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
※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,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
https://www.nownews.com/news/20180425/2741439
5.備註:
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,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,超貼者水桶,請注意
恩,跟聯合報那兩個不想得罪現任教育部長的律師看法一致 .. lol
--
因為對於他的說法感到好奇,所以想請教前輩的意見,非常感謝!
一他的說法,一般走PCT通常都會一開始就寫好被授權人,不會事後再轉讓嗎?
"照師沛恩的案例來看,申請人是師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包含吳茂昆在內的四位
Member ,但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應該是回歸給東華大學,所以若是遞出申請文件時就應
該填寫好,專利是申請完畢就直接屬於東華大學,而非如吳所言獲得授權後再轉讓,顯然
吳茂昆當時並沒有將被授權人填寫為東華大學。
蔣萬安指出,若是吳申請到專利後,要轉讓給東華大學,這樣事後轉移會需要在辦手續並
多花一筆費用,同時若是沒有填寫專利的被授權人欄位,會讓外界認為東華大學要把該專
利轉讓給師沛恩公司。"
最後一段也很好奇,美國這樣就會專利無效嗎?
台灣應該是可以直接請求將"專利權歸屬給東華大學"來解決,
還是美國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?
"東華大學專利案演變至今,綬草專利所有權人是東華大學,申請人是美國師
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台灣四位科學家,三方沒有關連性,若是受到挑戰,對東華大學來說
,最差的狀況可能是會該項專利無效。"
※ [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#1Qu3TWQ_ ]
作者: YumingHuang (連鎖效應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[新聞] 獨家解析/吳茂昆案 曾任美國律師蔣萬安
時間: Wed Apr 25 16:07:57 2018
1.媒體來源:
※ 例如蘋果日報、奇摩新聞
Nownews
2.完整新聞標題:
※ 標題沒有寫出來 --->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
獨家解析/吳茂昆案 曾任美國律師蔣萬安揭三爭點
3.完整新聞內文:
※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! 違者刪除(政治類水桶3個月),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!
▲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曾任美國律師,對於教育部長吳茂昆赴美設立公司申請專利一事,有
獨到專業見解。(資料照/記者林柏年攝)
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在美國加州設立師沛恩公司,申請東華大學所擁有的專利,引發外界
質疑有侵權嫌疑,但到底在美國申請專利該怎麼做?曾經在美國加州擔任執業律師的國民
黨立委蔣萬安接受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訪問時,從他過去美國律師執業經驗來看整起吳
茂昆與師沛恩事件。
爭點一:吳茂昆是專利發明人還是師沛恩負責人?
目前媒體質疑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成立師沛恩公司,並擔任負責人,違反《公務人
員服務法規定》,但吳茂昆稱自己只是研究發明人,並非負責人。
對此,蔣萬安說,從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中可以查到師沛恩公司( SPIRANTHES BIOTECH,
LLC )的登記資料,進到師沛恩公司頁面後可以看到 3 個 PDF 檔案,其中名為
SI-COMPLETE 的檔案中明確註明吳茂昆是該公司的 Member ,在美國一般企業股東稱為
shareholder ,在師沛恩登記的公司類別 LLC 規範內, Member 就代表股東的意思。
▲美國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上登載師沛恩公司 Member 中有吳茂昆。(圖/取自
businesssearch.sos.ca.gov 網站)
至於吳茂昆對於師沛恩是否擁有實際的管理權限,蔣萬安指出,在該網頁的另一份名為
REGISTRATION 文件之中,管理階層( manegment )欄位是勾選 All Limited Liability
Company Member,所以代表吳茂昆對於師沛恩確實有管理權限。
蔣萬安表示,吳茂昆確實擁有師沛恩的管理權限,但是實際上的股份( LLC 公司稱 Unit
)與管理權限的大小,必須要看公司成立時,五位股東所簽的管理、經營文件,這是公司
內部資料,若是吳茂昆想要替自己澄清,應該要把相關公司文件一起公布。
▲美國加州政府官方網站上登載師沛恩公司 Member 是屬於管理階層。(圖/取自
businesssearch.sos.ca.gov 網站)
爭點二:吳茂昆有沒有侵權嫌疑?
至於外界另一個檢驗的焦點,就是到底吳茂昆赴美設立公司,並申請東華大學已經擁有的
專利,有沒有侵權的嫌疑。蔣萬安說,吳茂昆赴美設立私人公司,並且以該公司名義向世
界各國申請專利,這中間應該要有東華大學的授權或是技轉合約。蔣萬安稱,用比較嚴厲
的用詞,可以用竊取校方智財權,來成立私人公司申請專利。
至於遭到外界爆料後,吳茂昆說專利申請程序尚在進行中,等申請完畢就會轉讓給東華大
學,蔣萬安以他在美國執業律師的實務經驗舉例說,這跟一般申請專的正常程序,吳茂昆
的做法其實繞了一圈,由於吳茂昆走的是 PCT (專利合作條約)的路徑,PCT 進入國家階
段時後,申請表單上就會有註明申請人、發明人與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三個欄位。
蔣萬安說,照師沛恩的案例來看,申請人是師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包含吳茂昆在內的四位
Member ,但申請專利的被授權人應該是回歸給東華大學,所以若是遞出申請文件時就應
該填寫好,專利是申請完畢就直接屬於東華大學,而非如吳所言獲得授權後再轉讓,顯然
吳茂昆當時並沒有將被授權人填寫為東華大學。
蔣萬安指出,若是吳申請到專利後,要轉讓給東華大學,這樣事後轉移會需要在辦手續並
多花一筆費用,同時若是沒有填寫專利的被授權人欄位,會讓外界認為東華大學要把該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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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點三:不願在中國大陸拿專利才到美國開公司 說法合理嗎?
至於吳茂昆說不願去中國大陸申請 PCT 專利,蔣萬安說,因為台灣的國際處境,所以這
吳茂昆的說法並不算錯,若是不想透過中國大陸獲得專利,有些公司確實會直接到美國申
請專利,但需要的費用較高,也需要有美國籍公民代辦的條件。
就蔣萬安過去執業的經驗來看,有些美國律師自己具備專業技術背景,有些企業會透過這
樣的律師申請專利,也由於律師有技術背景有實際參與研發過程,但是申請時一定也會註
明轉讓給客戶。至於吳茂昆成立師沛恩公司是否像一般實務上,申請專利並且加速商品化
腳步的考量。
蔣萬安表示,要申請美國專利其實不需要另外成立一間公司,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,
成立新公司申請 PCT 取得各國專利,確實是商業經營模式,同時,中國大陸 PCT 國家階
段審查十分嚴格,文件都要跟國際階段時相通,特別是兩岸之間的政治敏感因素,當「綬
草」專利獲得中國大陸專利後,要再轉移給國立東華大學就更加困難。
蔣萬安表示,東華大學專利案演變至今,綬草專利所有權人是東華大學,申請人是美國師
沛恩公司,發明人是台灣四位科學家,三方沒有關連性,若是受到挑戰,對東華大學來說
,最差的狀況可能是會該項專利無效。
4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
※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,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
https://www.nownews.com/news/20180425/2741439
5.備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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